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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
大姐,请容我说两句,看来你收养还是有希望的,比如你是属于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能不受前几条的相关限制,并且收养一年了,也没出现什么异议,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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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好多好详细,说明你想得多顾虑也多,是吧?我也只好一个一个做简单回答了,1、法律没有感情诈骗的词语,当然不能以此来起诉,那民事责任就是负赔偿损失的责任,2、打掉孩子的医疗费,你的营养费,生活补助费,甚至精神损失费啊可要求他承担,他不给可以到梅城法院起诉他,至于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标准,你们可以协商解决,补偿协议要写清楚原因和具体的补偿金额,签名和日期,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意思表示,当然有法律效力了,他要是反悔也可作为依据起诉他,你不放心可去作个公证啊,律师费有国家规定,数额要看起诉的内容而定,到时我再跟你解答好吗?3、他逃避、拖延,你可以先把孩子打掉,具体费用再找他要,不给就起诉解决,4、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数额以他本人收入的20%至30%支付,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规定标准,5、你这个问题我真不好给你提建议,你自己慎重考虑然后再做决定吧,事情已到这地步,我建议你应该跟你父母表白了,错了已错了,父母也不会过分责怪你的,让他们帮你做决定吧,婚姻可是大事啊,真的不能草率啊!“但是,我心里很清楚如果真要让他在我跟他妻子儿子之间选择的话他肯定会推开我,极力保护他那个所谓的堂皇的家,极力挽回他的声誉甚至是他的众多利益”,这是你自己说的,既然知道,为何还那么一相情愿呢?!一错再错呢?!最后请允许我冒昧的说一句,这苦果是你自己酿成的,怪不了别人,你不吸取教训,痛苦将会没完没了的,破坏别人家庭的罪名你能承受得了吗?你能保证他今后不会再找另外的女人?你能保证她妻子不找你的麻烦,跟你拼个你死我活?“我拿青春赌明天”,这值吗刘小姐,也许我说了许多不该说的话,有不对之处还请你原谅!有空的话,建议你看看韩国电视连续剧《夏娃的诱惑》,里面的故事实在很感人,很完美,我非常的喜欢它,给予我许多美好的梦想和生活的动力,但愿你看了也能喜欢!
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才可以。对于拥有的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就需要做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把孩子直接送给其他人是不合法的,必须要经过领养的程序才属于合法。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这一条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条件是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而不是随便多生了几个女儿,想把女儿送人再生儿子的;更不是未婚期间意外怀孕,无法自己抚养又不愿拖累自己父母从而将孩子“转送”他人收养的那些状况。
1你们应当具备收养孩子的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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