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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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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开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了适应市场经营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该法律不仅列举了三种非法经营行为,还设立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底层条款,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四项非法经营行为的内容来看,无论是立法明确规定的前三项内容还是司法解释规定的第四项内容,民间借贷中的高利息行为都没有规定为非法经营罪。因此,有些地方根据非法经营罪定罪民间高利贷,既没有立法依据,也没有司法解释依据。
不构成。(1)私人贷款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向另一方借出一定数量的钱,借款人过期偿还债务,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二)非法经营罪是指私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许可文件、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综上所述,私人贷款和非法经营罪有明确的界限。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分别为: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这类物品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会有所变化。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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