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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
1、假释期间犯新罪的处理办法:法院应当立即裁定撤销对该犯罪分子的假释,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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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相关规定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相关规定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1、在假释期内犯罪的,不属于累犯。 2、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会是累犯。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下称《规定》)。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全面规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调查核实,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坚决予以纠正,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切实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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