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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但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却是多年来尚未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自身文化教育素质的低下、传统小农思想的束缚、执法环境的...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法制还有待完善、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还比较低,宪法意识还亟须提高,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仍然是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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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但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却是多年来尚未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自身文化教育素质的低下、传统小农思想的束缚、执法环境的不健康、法律援助机制的不完善等因素造就了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的状况,主要体现在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缺失、法律能力不足等方面。为了有效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国家不仅要加大文化教育投入、强化普法宣传,而且要积极营造健康的法治环境,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途径。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我们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近年来学生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有沉迷于网络游戏,模拟网络杀人游戏杀人的;还有因为打牌而把舍友都杀了的马加爵;将硫酸泼向熊猫的清华学生刘洋……这许许多多的学生犯罪案例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使我们反思,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提高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走入歧途?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不得不反驳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法律课上内容单调,课堂过于单板,老师授课的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法律课的课时相对来说也比较少,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精湛的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是很不现实的。这就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不大的一大原因。如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我提出我个人的几个观点:首先,高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课的讲授,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课程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授课课时少,造成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授课时匆忙仓促,讲解不透彻。教师不能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应付考试了事,要从根本上让学生明白,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于社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基于学校法律课的枯燥无味,我们很有必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也就是说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该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身边发生的法律时事进行讲解,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理论联系了实际,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分析,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请办案人员进行课堂讲法,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办案,让学生从中学习知识等等。其实,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是有很多选择的,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学校要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创造氛围,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学校要尽量多地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将娱乐和学习相结合在一起通过一些趣味性较浓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过程中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不仅如此,还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大学生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生的心理素质不过硬。大学生正处于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等众多的心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就会越过法律的束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再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教育工程,法律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都应该关心的问题。学生走出校园步入社会,如果法制教育没有做好,危害的是社会。因此社会也有责任来引导和教育青年学生走上一条正确的人生道路,社会上要做的就是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坚决打击一些容易对青年学生容易造成误导的违法活动。对网吧和酒吧等娱乐场所要加强监管,避免青年学生受到其中的影响。同时,社会上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岩,违法必究。让学生能够享受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从而让他们相信法律,学习法律。最后,家庭是教育的第一阵地,家庭法律教育做得好不好对孩子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学校是孩子接受教育的最主要的场所,但是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却是最深远的。在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未真正成型的时候,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在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很多青年人犯罪的根源就是家庭上的不良影响所造成的。因为父母离异、父母关系不和、或者父母对孩子的爱的缺失和过于溺爱等等原因造成了孩子日后的心智不成熟,心理不健全。因此法律教育还要呼吁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使得两个教育阵地能够有效地互动。从源头上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综上所述,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源头上做起,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配合在一起,把这个系统工程做好。大学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塑造的关键时期。高校要重视和把握这个时机做好对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为社会输送一个心智都健全的能够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人才而不是一个高级犯罪分子。
隐私权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隐私权法律关系的必备因素,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三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1、隐私权的主体 有关隐私权主体的界定,法学界有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6]一种观点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7]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死者也是隐私权的主体。[8]笔者认为法人和死者是不享有隐私权的,隐私权是基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而言的,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精神活动的主体,同时,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应该满足人格权的基本特征,因而它具有非财产性和不可转让性。法人作为组织并没有精神活动,因而不具备隐私权的前提和基础,当然也就没有类似自然人隐私,法人的经营活动的信息事实上具有财产性的特点,并且在现实中还可以转让,这类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可依据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来获得保护。 关于死者的隐私权问题目前在法学界虽已经很少议论,但仍然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死者也不是隐私权的主体。这是因为: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当然也就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而不能成为隐私权的主体;②对死者隐私保护的内容是隐私,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的感情和名誉利益。对死者而言,生命已经不存在了,就利益本身而言对死者没有太多的意义;③侵犯隐私权的诉讼应该在受侵犯人生存之时加以主张,死者不具有主张权利的能力。死者的隐私及名誉等不应该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而应该作为一种非权利性质的法律保护对象,通过法律的延伸保护加以解决。 2、隐私权的客体 权利的客体专指某种物,它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隐私权的客体事实上就是权利主体的“隐私”,按照法律的要求解释的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但由于人们民族文化、生活习惯等差异,对隐私的界定仍有较大的差异。通常认为它主要应该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私人领域三个方面。 私人信息是指有关权利主体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是静态的,其内容十分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病史、婚恋情况等; 私人活动是指权利主体的一切私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属于动态隐私,包括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生活、婚外恋情等; 私人领域,也叫私人空间,是指权利主体的隐秘范围,包括物理空间(如居室、行李等)和心理空间(如私人信件、日记等)。 隐私范围很广,而且具有的较大弹性,因而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或其他文件对隐私范围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3、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权作为自然人自由支配的一项权利,其内容就是权利人依法享有自己的隐私,他人不得非法干涉、获取和利用。我国民法学界有学者认为隐私权主要包括:①个人生活安宁权;②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③个人通讯秘密权;④个人隐私利用权等四个方面的内容。[9]但也有学者将隐私权作了不同的划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0]: 隐私隐瞒权,又称隐私的保密权。指权利主体对自己的隐私采取保密措施而不为人知的权利。权利人的这些隐私无论是否有利于权利人本身,只要它与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无关,权利主体有权不告知他人,禁止他人以任何方式获取、利用或散布等。 指权利主体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或物质需要的权利。个人对自己隐私的合法利用,他人或组织不得干涉。但对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权利主体依法按自己的意志支配其隐私的权利,用以从事各种满足其自身需要的活动。包括公开部分个人隐私,允许特定人对自己的个人活动或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知悉、利用自己的隐私等。 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它是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当权利人隐私受到非法侵害时,权利人有权寻求法律的保护,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笔者对上面这种划分方式持赞同态度。这种划分使得隐私权各权能之间的界限更为明晰,对隐私权的保护的程度层层加深,从一般隐瞒权到寻求司法救济的维护权,逐步拓展,形成了隐私权的保护阶梯,符合不同层次隐私权权利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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