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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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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补充。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制从广义上说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狭义上说,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近代和现代各国的法定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1)统一财产制。是指除了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原有财产估定其价额,转归夫所有,妻保有对估价金额的返还请求权。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所采用。(2)联合财产制。是指除了特有财产外,夫妻各自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但是将夫妻双方的财产联合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的原有财产才由本人收回或由其继承人继承。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所采用。(3)共同财产制。是指除了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以共同财产的范围的多寡,可以分为:1)一般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2)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所得的一切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3)动产及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的婚前动产和婚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4)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婚后劳动和经营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4)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财产仍归夫妻各自所有,夫妻单独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现代各国,主要以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为其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主要有一般共同制和婚后所得共同制两种形式。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各国又经历了重大的改革,各自吸收了对方的长处,从而使两种财产制的对立得到极大的缓和。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认定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标准有三:其一,从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由此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其二,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只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消灭于婚姻关系终止之时。因此,一方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除双方约定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以外,均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三,从财产的来源来看,夫妻共同财产来自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所得。无论夫妻双方是否都有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以外,任何一方的合法所得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酣。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 《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因此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但并非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单独取得或共同取得的除了上述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应当包括:第一,个人财产的孳息扣除有关税费以后所剩余的财产,如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一方所有的母畜生产的幼畜等;第二,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所增加的价值部分;第三,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的添附等。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其内容应当包括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命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法律要求是: (1)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彼此尊重,相互协商,在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命运。 (2)如果夫或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夫或妻另一方所受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给予赔偿。 [适用须知] 1.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特别强调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重要意义。当事人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婚姻关系后,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订婚者、未婚同居之人、重婚者,尽管也可能购置生活用品或其他物品,但均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等手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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