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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汽车应依据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
电瓶车追尾汽车,原则上应当由后车也就是电瓶车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双方若是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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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瓶车追尾汽车,原则上应当由后车也就是电瓶车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双方若是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首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
1、电瓶车追尾汽车,原则上应当由后车也就是电瓶车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双方若是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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