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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一、如果是招投标产生的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承包取得的收益可以依照的规定继承,所以在承包土地的款可作为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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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家庭收入,在分割出其他人的部分之后余下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但是需注意征占地补偿款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不属于遗产,其补偿款不发生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1、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3、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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