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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您提供以下几点: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
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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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 第十一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五)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三)建档: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高中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借读学校不建学籍,学籍仍旧保留在原学校。 (四)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如果符合新都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建议您每年四月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所在地暂住证、所在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所在地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薄、户口所在地乡镇开具的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借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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