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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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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并且适用通常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时常寓居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诉讼时已持续寓居2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时常寓居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无时常寓居地,户籍迁出不够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出1年的,由其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答案在我国法律中有提到。首先,离婚案件管辖地是被告所在地,以被告最合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 分居二年是记登结婚后,连续分居二年的,不计算非法同居时间。你初八结婚的,4月份就分居怎么可能构成分居二年。 你在异地起诉,如能受理,在答辩期内,被告未提出管辖疑异的,视为接受管辖。如提出疑异则转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经常居住地为基准,因此被告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与你的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离婚诉讼在非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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