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2月26日公布的《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赔偿标准已经更新。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30元×护理天数3、护理费:78.18元/天。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5、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40%;农村标准:7161元×20年×40%;60周岁以上的人: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40%;农村标准:71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40%;75周岁以上的人:城镇标准:21024元×5×40%;农村标准:7161元×5×40%;(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4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4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城镇标准:15012元×20×4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标准:5556元×20×4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60周岁以上75岁以下的老人:城镇标准:15012元×(20年一增加岁数)×4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标准:5556元×(20年一增加岁数)×4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75周岁以上的老人:城镇标准:15012元×5×4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标准:5556元×5×4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0、精神抚慰金:六级残疾一般为20000元—32000元。11、鉴定费:凭发票计算。1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劳务报酬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费的赔偿按实际需要凭票报销。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精神损害抚慰金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726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