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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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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违法,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缴纳工伤保险。缴纳的数额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只有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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