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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过错方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由过错方自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
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有:(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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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的,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即使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也并不能对抗债权人。这里头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分得清楚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1、从对外效力的角度而言,确定的是债权人和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时不管夫妻双方怎么约定,债权人都可以起诉夫妻二人要求共同还款,哪怕离婚了也是一样可以起诉他们。 2、从对内效力的角度而言,确定的是夫妻双方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时候这样的债务承担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承担条款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债权人起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债务后,妻子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关于债务由丈夫全部承担的约定,向丈夫(严格来说是前夫)追偿。 3、当然了,如果丈夫真的说到做到,直接就把债务还清了,或者取得了债权人关于同意全部债务由丈夫承担,不再要求妻子还款,那也是可以的。 4、总之,在法律上的很多事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简单地说一个绝对确定的结论,都是不准确的。相信你已经知道怎么回事了。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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