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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较密切,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
借款人的借条应当写出借人名字,如果不写出借人的名字,将无法明确债权人是谁,日后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可能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而且不写出借人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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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是亲戚关系,有的人在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并签署全名。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借款人的借条应当写出借人名字,如果不写出借人的名字,将无法明确债权人是谁,日后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可能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而且不写出借人名字的,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自己向对方出借了借款的,将无法要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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