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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即使单位裁员,原则上也不能解雇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解雇孕妇的,其行为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第八十七条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补偿。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3)严重失职、私人欺诈,给用人造成劳动者造成重损害的,对劳动者造成重损害的,对劳动者造成重损害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该给予补偿而不是赔偿。对于公司倒闭的情况,法律法规对孕期女职工并无特殊规定,所以和普通职工一样,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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