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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伤残评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
我国司法鉴定残疾的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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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伤残对于一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成年人的打击是很严重的,越严重的伤残对人生的伤害程度就越高。为了保护伤残人士的法律权益和其他权益,国家提供更加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来为伤残受寒人保驾护航。上文已经详细介绍了关于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赔偿内容,可供大家参考。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相关律师。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后,若用人单位与工伤者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工伤者服仲裁判决,则不需要在打官司;若用人单位不愿赔偿,或是工伤者,抑或用人单位不服仲裁,则还需要打官司,起诉法院以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以上是对“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有必要吗,怎么规定的?”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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