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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我是某企业一名技术工人,前不久因工伤残,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根据这些情况,我在单位应享受哪些待遇国家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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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2、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3、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4、残疾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4)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被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劳动者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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