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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起诉离婚后,如何解决孩子出生证明的问题?

2024-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若女性在孕期离婚,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领取出生证明。如果在怀孕期间选择离婚,女士需提交至相关的医疗保健机构以获取出生证明。分娩后,该女士可在所选择的任何一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出生证。在此过程中,女士需要向相关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文件,确保证明此地出生后,该机构将予以批准并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产妇和婴儿死亡或者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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