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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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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如下: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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