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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与...
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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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代理业主撤销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决定的纠纷。《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是业主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关于业主撤销权适用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单从字面上理解,业主撤销权适用的客体就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但是,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除了业主大会明确授予的职责外,业主委员会无权作出对业主权益具有现实不利影响的决定。 二、这样,业主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即理由有如下两种: 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与此相对应,对业主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即可分为实体权益的侵害或程序权益的侵害。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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