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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常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成本一般是指人体受损后的新陈代谢变化。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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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养费的认定必须根据受害者的障碍状况确定。受伤明显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伤之日起至受伤基本痊愈之日。(2)营养费认定,如何认定真实性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否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说明》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必须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发表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该赔偿营养费。(3)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适当支付的金额。另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营养费的天数从受害之日到伤情基本恢复之日。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医疗机构不出具营养意见的,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赔偿营养费。
营养成本是指受害者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成本。法院应当根据其残疾情况和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没有明确的营养补偿标准。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者伤势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费用可酌情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在医嘱明确标有营养费三个字才能请求。营养费的计算方法:营养费的赔偿金额一般为每天20-30元;计算营养费的时间,计算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但最长计赔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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