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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情况是购房者支付部分首付款后,开发商替购房者付清剩余首付款,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此后购房者再在约定时间内,将剩余首付款还给开发商...
房子没有不动产权证,就无法过户给买家,即使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的产权也仍然在原业主手里。如果原业主身上有债务纠纷,那么在合同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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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风险。网签是房管局为了加快办事效率,不用买卖双方用太多时间在房管局排队等候,而增加的一个网上预约拿号申请二手房过户的程序。 2、是大多数城市二手房过户的正常程序,没有风险的。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虽然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许税费,但是对于卖方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买方的诚信问题。虽然私下的协议上约定138万元分为两次支付,但如果买方并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局面。如不催讨,几十万元的钱泡汤当然得不偿失;可如果催讨不着,向法院起诉的话,一来法院可能会因为这种交易行为违规而判定为“无效合同”,二来,因卖方存在明显的偷逃税的行为,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知,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因此,抵押房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人依然需要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责任。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人会丧失物权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由此可知,房屋等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就不能根据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换句话说,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不能享有将抵押房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简而言之,不动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因此,为了避免借贷纠纷,降低借款风险,提醒债权人,债权有抵押担保的,应尽量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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