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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财产没收程序是需要先提出申请;再者就是由法院审查并受理,对于犯罪嫌疑、被告近亲属可以参加诉讼;最后就可以依法的审理,财产没收一定要按...
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然后一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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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申诉的立案 (1)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 (2)《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 (3)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 (2)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1)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 (2)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 (3)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刑事诉讼法财产没收程序是:首先法院先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其次,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有案外人对财产权属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审查。被判财产刑,同时又为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时,应先履行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第四百三十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百四十条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第四百四十一条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收到执行申请书;发出执行通知;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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