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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再审审查有以下几个要点: 1、审查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一审或二审裁定; 2、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
最高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再审审查有以下几个要点: 1、审查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一审或二审裁定; 2、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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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对于不同级别的法院,实际可以管辖的刑事案件类型不一样。其中对于中级人民法院来看,一般是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拥有第一审的管辖权。而实际确定法院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级别管辖外,还要同时考虑到地域管辖等其他方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2、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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