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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遗产分割的效力应当溯及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因遗产分割所取得的财产为直接继承被继...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根据遗产的份额均等分割财产的,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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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遗产分割的效力应当溯及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因遗产分割所取得的财产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各继承人之间相互负有担保责任,包括继承人分得实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分得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
1、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各个法定继承权人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否则继承权人无权要求其他继承权人不继承遗产或少继承遗产。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为: (1)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3)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4)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5)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只要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与其仍为合法夫妻,即便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再婚,其仍为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 (6)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份额仅为被继承人子女应当享有的份额。 (7)遗产的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遗产分割的效力应当溯及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因遗产分割所取得的财产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各继承人之间相互负有担保责任,包括继承人分得实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分得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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