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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予以返还的彩礼情形和限制返还彩礼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公平原则。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
彩礼一般情况下不予退回,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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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但是这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一标准较难证明。
彩礼不应返还的情况是: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已实际生活在一起;彩礼不因婚前彩礼而生活困难;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他。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对于彩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索回的。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何为“生活困难”,《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是实实在在的困难,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二、哪些情形不需要返还彩礼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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