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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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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和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1、《》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 3、《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的,须持离婚证件。
办理军婚离婚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双方方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达成一致。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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