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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是一种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
如指定监视居住,可折扣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扣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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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是一种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不单违法而且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如果均没有配偶的两个成年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不违法,更不犯罪,只能说是一种不适法的行为;如果是一个成年男子与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那就涉嫌强奸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即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在监视居住期间,对被监视居住人的自由有所限制,只能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一个是不能随便外出,在一个也是无法上班的。但是在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之后,也是可以出门的。而在监视居住中,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之后被判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折抵刑期。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你的情况男方不是重婚罪,因为你虽在先以夫妻关系和男方相处,但是法律不保护你们的这种在先的事实婚姻的。如果你们已经登记结婚,男方再与她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则男方构成重婚罪。你的情况正好是相反的,所以男方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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