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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 5、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后还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 2、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做好善后工作。 3、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泄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履行有以下这些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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