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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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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如果没有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凭身份证,本人在本地的居住证,身体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区车管所申请办理D驾驶证。当事人如果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想办理驾驶证增驾D驾驶证手续,需当事人到核发持有的驾驶证车管所申请办理。其他地区车管所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1、D增驾C1有实习期,为12个月。r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4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D增驾C1,属于增加准驾车型,根据上述规定,是有实习期的,实习期为12个月,从取得增驾的C1驾驶证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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