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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3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
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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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条件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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