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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停止经营活动并且不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2、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3、清算完毕后,各项税费清偿完毕后,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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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效果: 1、公司即将消除,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合并分立解散的,还必须依法处理现有债权债务。 2、公司权利能力有限,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到期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因此,公司解散会启动清算程序,只有在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才消灭。这样以来,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进入清算程序。 (2)公司仍存在,但停止经营活动。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的、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停止经营活动并且不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2、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3、清算完毕后,各项税费清偿完毕后,公司注销; 4、公司主体资格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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