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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问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层面,对于父母的敬老义务,无论性别之分,儿子与女儿均需承担同等及无差别待遇。此项固有的义务,不受其他因素影响而产生变化,无论是儿子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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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八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据以上规定,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尽义务,老年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依靠当地村委会、老协会、或者愿意帮助老人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1、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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