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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界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
根据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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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的评价方法有:1、鉴别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饰等特殊标识的真实性;2、.3、通过感官评价或其他简单手段进行识别.商品理化、卫生等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4、.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知识,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识别企业或行业生产或分销的商品。
全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界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版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权、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略、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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