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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相关条例的规定,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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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九)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侵权行为所导致结果,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与损害程度;二是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即主观上的过失行为;三是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即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四是侵权者与受害者双方的经济状况。④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医疗费 2、营养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被扶养人生活费 7、交通费 8、住宿费及伙食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 11、丧葬费 12、死亡赔偿金 13、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标准如下: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考护理人员的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4、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5)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放(6)营养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八)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确实需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赔偿其合理部分。(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3、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十二)死亡赔偿1。死亡赔偿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三)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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