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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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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内容有: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费支付期限、抚养费支付金额、抚养费支付方式、子女探望权的相关问题。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子女抚养费的常见问题: (一)抚养费的确定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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