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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如下: 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 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工作的方案。 7、组织讨论通过公司的章程的修改。 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9、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股东会批准和备案。 1 0、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股东会备案。 1 1、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1 2、处理其他由股东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贷款通则》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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