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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以下制度: (1)回避制度。即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他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
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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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知道各级法院审理什么案件,可参考: 民事诉讼法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便捷性、人性化是短信平台的一大特点。重庆五中院方面介绍,在各相关节点,短信平台提示录入窗口会自动弹出,由录入干警自行决定是否录入信息,以及录入信息的选择。公告、案件审批提示等案件审判流程及涉及日常办公的会议、重要事项通知等都可以利用短信平台完成,达到定向、及时、准确送达相关干警的效果,极大地促进了办公办案效率的提升。
审查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法院原则上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相应地,经审查裁定再审后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原则上也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法 院的上一级法院,即至少是中级法院。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但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例外情况,与之对应,当事人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基层法院也可以在裁定再审后继续审理再审案件。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2007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殊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其他法院”,应当是和原审法院同级的法院。之所以允许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把自己裁定再审的案件交下一级法院进行审理,除了考虑其工作性质外,主要是因为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原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的,也就基本认定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即使将案件的再审审理任务交给下一级其他法院完成,或者交给原审法院完成,一般也都会纠正原判决、裁定的错误,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司法便民的原则,减少当事人因为再审而向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城市流动的负担。2012年民事诉讼法维持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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