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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要求以下赔偿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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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偿第三方责任险中的一项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以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损失,不负责赔偿。这可能导致被保险人故意杀害受害人(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得保险费,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造成的损失,不赔偿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进行年检的,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年检。车辆未经年检,保险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有多危险。3、车辆修理过程中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得赔偿车辆在检测、维修和维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责看管车辆,车辆被盗或损坏是维修点的过失。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4、新车未领证、无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造成的损失,在汽车基本保险四种保险的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者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专家建议,保险公司在为只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时,应当事先与保险公司单独就临时车牌达成协议。5、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偿行善有风险,放弃追究责任需要谨慎。这是因为车辆损失保险的一项免责条款规定,第三方对保险车辆造成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放弃对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权,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你有一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究权利,你可能要承担事故损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损失给你。6、驾驶证丢失、损失、更换期间驾驶造成的损失,不赔偿基本保险四种保险的免责条款都注明,驾驶证丢失、损坏、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或者记分达到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尤其是驾照丢失或者更换时原驾照被注销的,在此期间驾驶相当于无证驾驶。如果发生事故,不仅保险不赔偿,还可能因无证驾驶受到处罚。7、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偿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的车辆。虽然全车被盗,但保险公司仍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就有义务照顾和保管好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在停车场保管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8、事故超过48小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的,可能不赔偿。根据《保险法》,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当然,如果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交警给出的有效事故责任证明或财产损失证明(如车辆维修费等。),可以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建议你尽量在48小时内报告保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保留证据。九、车辆新增设备损害,不赔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对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来说,这是需要注意的,现在很多车主在新车买回来后,都热衷于自己再装修一番,比如加个包围,加个尾翼什么的。但是,在日常使用中要注意,因为这种新增部件的损坏,都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除非另外为这些新增部件购买新增设备损失险。十、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基本保险通用条款第八条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用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与此同时,《保险法》规定,如果在超过规定期限的60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将被中止,或者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此时的保险合同也相当于一纸空文。注:以上10种情况下,除第四种和第五种情况外,只针对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其他情况都适用于四种基本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抢险、车辆抢险)。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天津-天津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交通住宿的费用有没有相关的凭证或发票?这些凭证在时间、地点上能都相互印证?是多少人的费用?
河北省201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2997元;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031元;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2127元;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1383元。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收入(每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伤残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残疾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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