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贩卖个人信息就是把他人的信息非法卖给第三方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贩卖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会受到处罚。那么,贩卖个...
构成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果是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并出卖的,从重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8年3月26日(法发[1998]3号)) ●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氯胺酮是国家药品行政管理部门管制的精神药物,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范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氯胺酮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诱导、煽动、欺骗、强迫、允许他人服用氯胺酮的,追究刑事责任。四川在明确氯胺酮为毒品的同时,规定了氯胺酮非法犯罪的处罚标准。
贩卖个人信息超过50条可以入罪。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4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