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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医疗记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拒绝)申请再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拒绝)行政复...
医院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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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强制医疗制度,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行为要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应适用强制性医疗制度的行为要素。 2、适用对象。法定程序认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患者是强制医疗制度适用对象方面的要求,具体分解来看,满足这个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适用对象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患者。第二,该对象是否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患者必须通过法定手续进行鉴定。第三,行为者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后发生。 3、危险要素。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规定了强制医疗制度的危险要素。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表力行为的性质、方法和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和程度等,其次,精神病人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疾病的性质和状况、过去危害社会行为记录等。
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 第一,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武疯子”,不包括“文疯子”。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二,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从2013年开始,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第三,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 2、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 3、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 4、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 5、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6、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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