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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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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决定是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不是强制决定。也就是说强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督促相对人按时履行义务的手段,如果到期仍不履行,就要作出处理决定,比如将冻结的款项抵缴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六十日是一般情况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个决定是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不是强制决定。也就是说强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督促相对人按时履行义务的手段,如果到期仍不履行,就要作出处理决定,比如将冻结的款项抵缴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六十日是一般情况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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