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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的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
1、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按照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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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应该注意的事: 1、当事人应当尽早封存病历及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2、申请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3、要求医院提供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患者如果死亡,应该同意医院方的尸体解剖意见。 5、保存好所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及有关资料。(因为谁导致医疗纠纷鉴定不能进行,谁就要承担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应该引起医患双方的足够重视。(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1、医患双方都有协商的意愿;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达成一致。(二)合法协商条件1。患者的合法主体是: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监护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2)医疗机构的主体是: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3)协议应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4)协议条款不违反我国法律。(3)无效协商协议1。患者签订的主体不合法。如果患者本人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但协议由父母签订,患者不予认可,协议无效;2、医生签订的主体不合法。如果协议是由医生个人签署的,;3、有胁迫和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时签署的协议;4、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的;(四)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1、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2、医疗事故的原因;3、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4、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五是医患双方的签名。(五)保证协商合法有效的途径1、公证律师见证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重点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残留药品、器械等,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赔偿项目: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尸检、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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