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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没有赡养义务,但夫妻存在扶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夫妻之间并无赡养义务。 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其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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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抚养属于生活保持义务层次,是为保持家庭生活所必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要作出自我牺牲的。即所谓“即使是最后的一片肉、一粒米也要分而食之的义务。”
一、夫妻间扶养方式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扶养方式:直接扶养和间接扶养。直接扶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间接扶养就是夫妻不居一处,扶养义务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养费或给付实物,定期不定期帮助体力劳动和给予精神上的慰藉。间接扶养往往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限制,易产生纠纷。因此,夫妻间扶养应以直接扶养为主。二、夫妻间扶养关系的特点夫妻间扶养发生在法定的夫妻关系之间,关系不产生夫妻扶养义务,由于离婚而使婚姻消亡后的男女双方也不存在扶养关系。夫妻间扶养是夫妻的对等义务,既是各自的义务,又是各自的权利。夫妻间扶养需要受义务人扶养能力的限制,同时还受权利人必需受扶养的限制。当扶养义务人不能维持自身的相应生活水平时,就得根据其余力决定扶养能力的大小。确属自身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和收入时,同样就丧失了扶养义务,只能依靠国家救助解决。扶养权利人应以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必需的、正当的要求为限,当扶养权利人过高地要求扶养义务人尽义务,即使扶养义务人有能力,也是不合理的。合法的扶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一方需要对方扶养时,需要扶养方就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如对方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给付扶养费的诉讼。三、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免除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一、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1、同居义务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包括相互协力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务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对方的意愿和活动,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养、扶助,当配偶一方遭遇危难,对方负有救助、救援义务。同居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平等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同居义务。2、贞操忠实义务贞操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是指配偶专一性生活的义务,它要求配偶双方互负贞操忠实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广义的贞操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互负贞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性生活上的忠贞不二。1)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应在离婚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涉嫌构成重婚。(2)如果婚外情的双方虽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离婚的:在离婚时也应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导致夫妻离婚,在离婚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4)此外,如果仅是有一般婚外情、却没有以上情形、也没有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就只能受舆论和道德的遣责了。(1)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因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另一方没有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2)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了解到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其实主要就是两方面的包括同居义务和贞操忠实义务。而要是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则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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