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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发包人同意的非法分包; 2、非法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 3、肢解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非法分包或分包给其他...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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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要看具体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3.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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