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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体不能够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是可以了。...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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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
关于你问的施工总承包能进行劳务分包吗,答案是不可以。劳务分包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分包的工程内容为劳务作业,并且属于以下中的一种或几种: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二、劳务分包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内容相一致的劳务分包作业资质(也是上述13种),且符合相应的等级如:如工程含砌筑作业、抹灰作业,且砌筑量达到一级资质要求,则需要砌筑一级+抹灰资质,才能合法分包三、劳务分包的单项合同额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第三条本案不适用,主要问题是工程内容是否可以界定为劳务作以及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有无相应的资质,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总承包单位承接的应该是施工总承包项目,肯定不符合劳务分包的条件。 相反我认为明显属于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者属于1、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具体为:总承包将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发包属于肢解发包;2、总承包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这后2种也都是违法发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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