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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贴领取都需要通过职工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
1、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并开具离职证明,单位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出具就业补助金财务凭证加盖单位鲜章。2、劳动者带齐所有的资料,到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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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分两种情况申请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需要以下材料:《某市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单位盖章、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打印)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n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复印件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加盖单位财务鲜章)个人前去领取的需要提供劳动局指定银行的银行卡账号(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到一起)
单位或者个人都是可以的申请领取工伤赔偿金。 伤者劳动鉴定结论出来后,离职时先和公司协商解决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公司支付后配合以下资料,个人可以到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离职证明;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加盖单位财务鲜章; 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并单位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和指定银行卡复印件,两者复印在一张上; 工伤认定书、鉴定书; 如果伤者准备继续在公司上班,那么就将相关资料上交给公司,然后由公司代为申请领取工伤赔偿金,在伤者离职时,向公司要求领取工伤赔偿金。 注意:伤者一定要留下一张认定书、鉴定书原件、其他资料最好是留下复印件以备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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