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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咨询下比较好,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
可以的,国家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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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京外一方属于干部身份,在京一方在市属委、办、局、总(集团)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市人力局审批。如果京外一方为在职工人,京内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请人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如果京外一方属于干部身份,在京一方在市属委、办、局、总(集团)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市人力局审批。如果京外一方为在职工人,京内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请人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是可以享受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并且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的配偶户口未迁出当事人的户口所地的,就属于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原则上来说,可以享受本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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