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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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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包发欠有工程款可以找发包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用工单位或者用工个人。用工主体一般应当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但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犯罪人并非总与用工单位相一致。例如,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多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类活动中,往往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形。当承包单位或者个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时,依据当前的劳动法律,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发包方将劳动报酬支付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后,如果包工头并没有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则应当由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此时,如果发包方不履行用工责任,没有再次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则不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发包方的刑事责任。因为此时不能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用工单位,而应当将劳动者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认定为雇佣关系,包工头是用工个人。应当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用工单位或者用工个人。用工主体一般应当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但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犯罪人并非总与用工单位相一致。例如,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多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类活动中,往往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形。当承包单位或者个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时,依据当前的劳动法律,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发包方将劳动报酬支付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后,如果包工头并没有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则应当由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此时,如果发包方不履行用工责任,没有再次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则不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发包方的刑事责任。因为此时不能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用工单位,而应当将劳动者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认定为雇佣关系,包工头是用工个人。应当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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