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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涉嫌诈骗罪,如果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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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法定从轻处罚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诈骗罪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是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判刑后退赃,是不会对量刑有任何影响的。
积极返还赃物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原因。如何掌握取决于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不违反罪与罚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解释犯罪分子,全面确定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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