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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可以。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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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能继承遗产。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尽的抚养义务的,能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再婚夫妇均去世双方子女进公堂 继母遗产继子女能继承吗? 法院说:未形成抚养关系不能继承 两位再婚老人先后去世,男方的两个子女将继母的三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继母所遗留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李某与陈某于1987年再婚。当时李某两个子女与陈某三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婚后住陈某单位分配的住房,后分两次付款于1997年买下了房屋产权。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去世后他留下的全部财产均归老伴陈某所有。李某与陈某分别于1998年和2004年先后过世。2005年陈某的三个女儿经协商,将房屋产权过户到长女名下。李某的两个子女得知后,将继母的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对继母遗留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陈某三个女儿辩称,该房屋是1982年企业分配给她们亲生父母的房屋,系母亲个人的遗产。法庭上,三个女儿表示,她们应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不同意李某两个子女的诉请。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生前订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现陈某去世,没有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陈某三个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李某与陈某再婚时,李某两个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与继母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李某两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两位再婚老人先后去世,男方的两个子女将继母的三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继母所遗留的房屋享有继承权。日前,天津市大港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纠纷案。 据了解,李某与陈某于1987年再婚。当时李某两个子女与陈某三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婚后住陈某单位分配的住房,后分两次付款于1997年买下了房屋产权。 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去世后他留下的全部财产均归老伴陈某所有。李某与陈某分别于1998年和2004年先后过世。2005年陈某的三个女儿经协商,将房屋产权过户到长女名下。李某的两个子女得知后,将继母的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对继母遗留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陈某三个女儿辩称,该房屋是1982年企业分配给她们亲生父母的房屋,系母亲个人的遗产。法庭上,三个女儿表示,她们应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不同意李某两个子女的诉请。 大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生前订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现陈某去世,没有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陈某三个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李某与陈某再婚时,李某两个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与继母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李某两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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